•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黄桥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相黄办呈〔2024〕1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黄桥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广济北路东,起点为黄蠡路、

  •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太平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相太办〔2024〕5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太平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渭泾塘(河道,未命名、河长制

  •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望亭镇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3〕41号、望政发〔2023〕51号、望政发〔2023〕52号、望政发〔2023〕5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

  •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望亭镇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3〕65号、望政发〔2023〕6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1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董巷浜(河

  •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阳澄湖镇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阳澄湖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澄政呈〔2023〕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阳澄湖镇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东塘村路南,起点为阳沙路、止点为壬

  • 市政府关于相城区阳澄湖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阳澄湖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澄政呈〔2024〕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阳澄湖镇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沪宜高速公路北,起点为阳沙路、止点为

  • 关于命名泰兴市宣堡镇等3个镇为泰州市级新型小城镇的通知

    江苏-泰州-泰兴市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与考核标准》,经泰州市创建新型小城镇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市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泰兴市宣堡镇、姜堰市罡扬镇、兴化市昌荣镇等3个镇为泰州市级新型小城镇。

  • 《淮安市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意见》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为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淮安市出台了《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意见》(淮政发[2013]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广大居民进一步了解《意见》精神,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 关于同意调整靖江市孤山镇团结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泰州-靖江市

    16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孤山镇团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靖政发〔2005〕12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05〕106号),同意你市将孤山镇与团结镇合并,设立新的孤山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孤山镇行政区域面积60.7

  • 关于高港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体制调整的通知

    江苏-泰州-高港区

    17 关于高港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体制调整通知 高港区人民政府: 为适应你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你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由原与区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江苏-淮安-淮安区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江苏-淮安-淮安区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淮政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

  • 关于命名姜堰市张甸镇等5个镇为泰州市级新型小城镇的通知

    江苏-泰州-姜堰区

    28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依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与考核标准》,经泰州市创建新型小城镇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市政府同意命名姜堰市张甸镇、泰兴市分界镇、泰

  • 《淮安市2015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4月27日,市政府以淮政发【2015】60号文,正式印发《淮安市2015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政府"4+3"改革体系,受到全市各界广泛关注。一、淮安改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淮安改革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之于2014年1月

  • 关于将姜堰市罡杨镇划归海陵区管辖的通知

    江苏-泰州-姜堰区

    66 姜堰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32号)精神,将姜堰市罡杨镇划归海陵区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00.46平方公里,人口50.

  • 《淮安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淮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历经五年多的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成效明显。行政审批、失信联合惩戒、

  • 《淮安市政府2016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2016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淮政发[2016]57号文件正式印发。 为了加深对《意见》的理解,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架构和重点任务以及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淮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的意见》

    江苏-淮安-淮安区

    近日,淮安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向各县(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发文,要求全市各级统战部门、工商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拓宽服务领域,把引导非公经

  • 淮阴区政府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江苏-淮安-淮阴区

    近日,淮阴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淮政发[2009]35号),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

  • 《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江苏-淮安-淮安区

    近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现就《问责办法》制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制定《问责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问责办法》是我市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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