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4日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广告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江苏-南京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水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此文公开发布)南京市水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江苏-南京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
江苏-南京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在2019年首届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U15)中,我市第一中学男子排球队、第三中学女子排球队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团结协作,分别荣获锦标赛男排、女排冠军,为国家赢得了荣誉,展示了江苏省和南京市中学生的
江苏-扬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度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2007年度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
江苏-扬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七日 扬州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
江苏-扬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日 ? 扬州市区公共租
江苏-苏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江苏-南通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市区城郊农村部分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因土地和农业人口因素的变化,需要撤销原有建制以适应城市化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这部分村组撤销建制的工作,切实维护农
江苏-常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统计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精神,去年我市实施了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行政区划调整后,市政公用设施的统计口径和渠道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摸清家底、掌握情
江苏-扬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因人员变动和岗位调整,决定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闻道才副市长 副主任:王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效安
江苏-扬州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扬发[2014]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在原有《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扬府发〔2010〕149号)基础上,优化
江苏-苏州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苏州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江苏-苏州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过资料收集、推荐表编撰、名录初选、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市地名委员会审核等工作环节,《苏州市区第一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930条)业已
江苏-苏州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110社会联动工作,更好地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长效运行,市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江苏-苏州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广局、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
江苏-苏州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选出237处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请各区
江苏-镇江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住宅区进行命名: 1.名人府:位于金港大道118号,东至赵声路,南至金
江苏-镇江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下列地名: 一、关于城市道路命名 金润大道:原G312国道和S338省道的
江苏-镇江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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