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苏州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苏新汽工办〔2022〕2号)等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江苏-苏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苏化厂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4年3月3日至
江苏-淮安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政规〔2023〕1号),本文件已废止。 市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淮政发〔2013〕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贯彻落实《社
江苏-淮安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淮政办发〔201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
江苏-淮安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淮政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
江苏-淮安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
江苏-淮安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行电子发票(白纸打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
江苏-淮安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09〕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
江苏-苏州
根据《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市开展了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认定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为苏州市第四批企业知名字号。公告如
江苏-苏州
根据《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市开展了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市政府决定认定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苏州市第六批企业知名字
江苏-苏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开展了苏州市本级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七浦塘、西塘河和姑苏区黄花泾、胥江、元和
江苏-镇江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7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于2023年1月1日起在
江苏-苏州
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 为有序
江苏-苏州
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 ? 为有序推进中心城
江苏-扬州
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度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直部门利用民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07年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直部门利用民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
江苏-扬州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特色产业园和生态工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特色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3]162号)和《市工业集中区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4]77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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