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 林 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文荣 市房管局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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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常州市2015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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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根基和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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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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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常州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地质环境保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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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深入推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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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2013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不断发展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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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兴市”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省、市科技奖励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专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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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招商选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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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4〕13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镇办发〔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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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各级审核推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决定命名江苏朱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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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镇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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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镇江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镇江市非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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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保护环境、培肥地力、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蓝天沃土”和“丰产丰收”工程,是目前解决秸秆出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为实现秸秆资源科学利用,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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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各级审核推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决定命名江苏恒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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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推动镇江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现就加快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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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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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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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镇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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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一年,做好2011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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